办理残疾人证分三个程序:(1)申请:残疾人提供本人身份证、户口簿(户主页、本人页)复印件各1份,病历资料和二寸照片3张(背面注明姓名),经所在镇(街道)残联审核符合条件后,填写残疾评定申请表。(2)评定:每季度最后一个月10号(本人携身份证或户口簿)、近半年内的病历及检查材料(智力和精神由扬州五台山医院及二级以上专科医院出具,其它残疾类别由二级及二级以上医院出具),到高港区人民医院进行残疾评定。(3)发证:30个工作日内,由申请人到所在镇(街道)残联领取残疾人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