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泰州医药高新区(高港区)新冠肺炎疫情联防联控指挥部2022年第13号通告
信息来源:党政办公室 发布日期:2022-12-04 16:34 浏览次数: 字号:[  ]

按照国务院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联防联控机制综合组《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方案(第九版)》《关于进一步优化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措施 科学精准做好防控工作的通知》等要求,结合我区疫情防控工作实际,经专家组综合研判,决定自2022年12月5日零时起,调整防控管理措施。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前期暂停营业的餐饮场所、公众娱乐休闲场所、公共文化活动等场所,向属地(镇街)申报并承诺遵守疫情防控政策,主动向所属村(社区)申请“场所码”,并明确“反向扫码”操作人员后可以有序恢复营业。

二、长途汽车客运、公交车、出租车(网约车)等有序恢复运营,所有乘客须主动扫“场所码”,配合查验“健康码、行程卡”,全程佩戴口罩。“健康码”异常的乘客请主动下车,并立即向村(社区)报备。

三、恢复“退热、止咳、抗病毒、抗生素、感冒”五类药品销售,严格实行实名登记和信息上报制度。

四、全区各类公共活动场所要严格落实测温、查码(健康码、行程卡)、“场所码”扫码入场等防控措施,做到“逢进必扫、逢进必查、异常必报”。

五、村(社区)要按照规范完善“场所码”行业类型标签,指导场所“反向扫码”操作人员完成反向扫码权限注册、开通工作。

六、广大市民进入各类公共场所要主动配合扫“场所码”,查验“健康码、行程卡”,并按要求规范佩戴好口罩。无智能手机人员要主动向村(社区)申领“个人码”,配合扫码。

七、各中小学、幼儿园严格师生涉疫风险核查,具体返校时间由区教育局另行通知。

根据疫情形势变化,区指挥部将适时调整相关疫情防控措施和要求,请广大市民密切关注疫情动态和防控政策调整,一如既往支持、配合、落实好疫情防控各项措施。

泰州医药高新区(高港区)新冠肺炎疫情

联防联控指挥部

2022年12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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