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州医药高新区(高港区)注销《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公告(2023第2005号)
信息来源:区行政审批局 发布日期:2023-02-20 13:28 浏览次数: 字号:[  ]

根据《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关于实施第一类医疗器械生产备案和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备案有关事宜的通知》等有关规定,我局拟注销江苏涵宇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等单位的《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现予以公告,公示时间2023年02月20日至2023年02月24日,欢迎社会各界予以监督。以上企业不得再从事二类医疗器械经营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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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企业名称

法定代表人

企业负责人

经营范围

住 所

经营场所

库房地址

备案凭证号

1

江苏涵宇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裴小庆

裴小庆

2002版批发:6822,6840(体外诊断试剂除外),6840(体外诊断试剂不需低温冷藏运输贮存),6841,6870。

2017版批发:18,21,22,6840体外诊断试剂(不需冷链运输、贮存)。

泰州市寺巷街道办事处振兴路北侧、吴陵南路西侧光电产业园9号楼3楼3056

泰州市寺巷街道办事处振兴路北侧、吴陵南路西侧光电产业园9号楼3楼3056

泰州市寺巷街道办事处振兴路北侧、吴陵南路西侧光电产业园9号楼2楼2051室

苏泰市监械经营备20227029号

特此公告

泰州医药高新区(高港区)行政审批局

2023年02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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