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行政许可法》《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医疗器械经营监督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我局对2023年02月01日-2023年02月28日申报单位提供的材料进行审查并经现场验收,以上单位符合法定的条件和标准,予以颁发《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现予以公示,公示时间2023年3月13日至2023年3月17日,欢迎社会各界予以监督。在此期间,申请人及利害关系人有权就该行政许可事项进行陈述和申辩,或者要求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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