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23年3月21日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的公示
信息来源:区行政审批局 发布日期:2023-03-21 15:37 浏览次数: 字号:[  ]

经审议,我局拟对以下建设项目环评报告作出批复决定。为保证此次审议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根据《泰州市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操作规程》第十三条之规定,现将该建设项目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

公示期为2023年3月21日-2023年3月27日(5个工作日)

电话:0523-86960222

通讯地址:泰州医药高新区(高港区)行政审批局

联系人:泰州医药高新区(高港区)行政审批局投资管理处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七条之规定,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评报告表审批意见决定要求听证。

项目名称

新增年产50万套汽车密封件生产项目

建设地点

泰州医药高新区(高港区)高港高新技术产业园创新大道37号公司现址内

建设单位

江苏鹏翎胶管有限公司

环评机构

苏州品润环境评价有限公司

建设项目概况

江苏鹏翎胶管有限公司投资5000万元在泰州医药高新区(高港区)高港高新技术产业园创新大道37号公司现址内利用闲置标准厂房20000m2扩建新增年产50万套汽车密封件生产项目,项目购置EPDM挤出线6条、TPV/PVC挤出线4条,模压设备等共计300台主要生产设备,主要产品及生产能力为年产汽车密封件50万套。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废气主要是EPDM挤出线的橡胶挤出废气、硫化废气、硫化工段天然气燃烧废气、喷涂废气、固化废气、胶水挥发废气、植绒粉尘、接角废气;TPV挤出生产线的TPV挤出废气、注胶接角废气、喷涂废气;PVC生产线的PVC挤出废气、TPS胶水挥发废气、危废暂存间少量有机废气以及污水处理站废气。

项目拟在主要设备上方设置集气罩,产生的废气负压收集后经各自废气处理设施处理后高空排放,其中EPDM挤出线挤出、硫化、植绒产生的非甲烷总烃、颗粒物经“碱喷淋+水喷淋+干式除雾+一级活性炭”处理后由15m高5#排气筒排空;TPV、PVC挤出线挤出废气、接角废气以及水性胶挥发废气产生的非甲烷总烃经“干式除雾+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由15m高6#排气筒排空;产线自带喷涂废气经“干式除雾+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由15m高7#排气筒排空;后加工自动化喷涂废气经“干式除雾+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由15m高8#排气筒排空;EPDM后加工接角产生的非甲烷总烃经“碱喷淋+水喷淋+干式除雾+一级活性炭”装置处理后由15m高9#排气筒排空;天然气燃烧废气经收集后由15m高10#排气筒排空。在采取上述治理措施后,项目5#排气筒颗粒物、非甲烷总烃有组织排放能达到《橡胶制品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7632-2011)表5中颗粒物和非甲烷总烃排放限值,二硫化碳有组织排放能达到《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中二硫化碳排放限值;6#排气筒非甲烷总烃、氯化氢、氯乙烯有组织排放能达到江苏省《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1中非甲烷总烃、氯化氢、氯乙烯排放限值;7#和8#排气筒非甲烷总烃、颗粒物有组织排放能达到江苏省《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1中非甲烷总烃(其他)、染料尘排放限值;9#排气筒非甲烷总烃有组织排放能达到《橡胶制品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7632-2011)表5中非甲烷总烃排放限值,二硫化碳有组织排放能达到《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中二硫化碳排放限值;10#排气筒天然气燃烧废气(颗粒物、SO2、NOX)排放能达到《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3728-2020)表1中常规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可实现达标排放。

因集气效率,项目有少量无组织废气产生及排放。经自然通风扩散后,项目厂界非甲烷总烃、颗粒物、氯化氢、氯乙烯无组织排放能达到江苏省《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3中非甲烷总烃、染料尘、氯化氢和氯乙烯监控浓度限值,二硫化碳能达到《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中二硫化碳二级新扩改建排放限值,可实现达标排放。

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废水主要是直接冷却定期更换废水、车间地面保洁废水、水喷淋塔定排废水和生活污水。全厂综合废水经厂区污水处理站处理达江苏港城污水处理有限公司的接管标准再经市政污水管网排入江苏港城污水处理有限公司深度处理达《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中一级A标准后排放,尾水经盘头中沟进入长江,可实现达标排放。

项目运营期噪声主要来源于各生产设备运转噪声,工作时声级在85~90dB(A)左右,通过隔声、距离衰减等防治措施后,经预测厂界噪声能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要求,可实现达标排放。

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固废主要有废边角料、废包装袋、废不合格品、废润滑油、废包装桶、废过滤棉、污泥、废活性炭、皂化液,此外还有职工生活垃圾产生。其中废润滑油、废包装桶、废过滤棉、污泥、废活性炭、皂化液等危险废物委托有资质的危废处置单位处置,边角料、废包装袋、废不合格品等一般工业固废出售物资回收公司综合利用,生活垃圾中委托当地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置。在采取上述分类处理处置措施后,项目固废“零”排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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