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拟申请认定2023年市级消费帮促产品的公示
信息来源:区农业农村局 发布日期:2023-03-08 08:28 浏览次数: 字号:[  ]

根据泰州市《关于印发<泰州市消费帮促产品认定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泰乡振〔2021〕2号)文件精神,经各经营主体自愿申请,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初审,区乡村振兴局审核,确定江苏江福农业发展有限公司、泰州市高港区胡庄镇中亚大酒店等2个经营主体,胡庄大米、糯米、大闸蟹、鸡蛋等18个产品符合消费帮扶政策,拟报送泰州市乡村振兴局申请认定市级消费帮促产品。现将拟申报名录予以公示(详细名单见附表),公示期为7天(自3月8日-3月14日),如有异议请及时向区乡村振兴局反映,联系电话:0523-86966237。

附件:高新高港2023年1季度消费帮促产品申报.xlsx

泰州医药高新区(高港区)乡村振兴局

2023年3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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