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的公告
信息来源:区行政审批局 发布日期:2023-05-24 09:53 浏览次数: 字号:[  ]

经审议,我局对以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了审批决定。根据《泰州市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操作规程》第十三条之规定,为保证此次审议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情况予以公告,公示期为2023年5月24日-2023年5月30日(7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电话:0523-86960222

通讯地址:泰州市泰州大道388号(原中国医药城会展交易中心W3馆)

序号

文件名称

文号

发文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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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泰州鸿瑞达干冰有限公司干冰制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审批意见

泰高新行审批〔2023〕53号

2023.5.23

附件:泰高新行审批〔2023〕53号关于《泰州鸿瑞达干冰有限公司干冰制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审批意见.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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