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26年9月14日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生态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的公示
信息来源:医药高新区(高港区)数据局 发布日期:2026-09-14 10:52 浏览次数: 字号:[  ]

根据建设项目生态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以下建设项目生态环境影响报告表作出批复决定。为保证此次审议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该建设项目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

公示期为2026年9月14日-2026年9月18日(5个工作日)。

电话:0523-86960222

通讯地址:泰州医药高新区(高港区)数据局

联系人:泰州医药高新区(高港区)数据局项目建设科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生态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项目名称

年产1万吨中链甘油三酸酯MCT搅打奶油粉及4万吨粉末油脂项目

建设地点

江苏省泰州市泰州医药高新区(高港区)永安洲镇马永路776号

建设单位

江苏利华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环评机构

江苏新睿境界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建设项目概况

江苏利华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为更好地适配市场,提升项目市场竞争力,企业拟对原“年产1万吨中链甘油三酸酯MCT搅打奶油粉及2万吨粉末油脂项目”进行优化调整、重新报批,建设年产1万吨中链甘油三酸酯MCT搅打奶油粉及4万吨粉末油脂项目。

主要生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生态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废气

企业设置2条相同的干燥生产线,干燥废气分别经旋风除尘+二级水膜除尘处理后通过45m排气筒(DA001、DA002)排放,废气中颗粒物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1标准;实验室废气经活性炭处理后经18m排气筒(DA003)排放,废气中非甲烷总烃、氯化氢、硫酸雾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1标准。项目食堂油烟经油烟净化器处理后达到《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18483-2001)中“小型规模”标准后通过食堂专用烟道排放。项目包装废气经脉冲滤筒除尘器处理后引至车间排风口无组织排放,因集气效率,项目有少量无组织颗粒物、非甲烷总烃、氯化氢、硫酸雾无组织排放,废气能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3标准;厂区内VOCs能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2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限值,可实现达标排放。

(2)废水

项目运营期产生的纯水制备浓水部分回用至设备清洗、地面清洗,剩余浓水进厂区污水站排放池,食堂废水、其他工业废水经隔油池处理后进厂区污水处理站处理,处理达标后同生活污水一起接管至江苏港城污水处理有限公司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

(3)噪声

项目运营期使用的高噪声设备主要是喷雾干燥线、旋风除尘器、各类泵、风机等生产设备和公辅设施,在采取相应的隔声降噪治理措施后,项目厂界噪声能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3类标准要求,可实现达标排放;同时项目周围50m范围内无声环境敏感目标,不会发生噪声扰民现象。

(4)固体废物

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废包装材料、不合格品、废品、生活垃圾、餐厨垃圾、餐厨油脂、废滤芯、收集粉尘、隔出油脂、沉淀残渣、污泥等一般工业固废暂存于一般工业固废暂存间后规范处置;实验废液、废试剂瓶、废机油、废机油桶、废活性炭等危险废物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定期委托有资质的危废处置单位处置,生活垃圾交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