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26年9月17日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生态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的公示
信息来源:医药高新区(高港区)数据局 发布日期:2026-09-17 10:42 浏览次数: 字号:[  ]

根据建设项目生态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以下建设项目生态环境影响报告表作出批复决定。为保证此次审议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该建设项目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

公示期为2026年9月17日-2026年9月22日(5个工作日)。

电话:0523-86960222

通讯地址:泰州医药高新区(高港区)数据局

联系人:泰州医药高新区(高港区)数据局项目建设科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生态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1.瑞可达(泰州)电子科技有限公司智慧能源连接系统改建升级项目(电池连接系统研发与产业化项目二期)

项目名称

智慧能源连接系统改建升级项目(电池连接系统研发与产业化项目二期)

建设地点

泰州医药高新区(高港区)临港经济园新港大道6号公司现址内

建设单位

瑞可达(泰州)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环评机构

泰州泰环环境技术有限公司

建设项目概况

瑞可达(泰州)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位于泰州医药高新区(高港区)临港经济园新港大道6号,是一家主要从事电气机械和器材制造的有限责任公司。公司“电池连接系统的研发及产业化项目(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表于2024年8月6日经泰州医药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泰州市高港区)数据局审批同意(批文号:泰高新数批〔2024〕40号),于2024年11月19日进行了项目一阶段竣工环境保护自主验收。为进一步满足市场需求,公司经泰州医药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泰州市高港区)数据局备案同意(备案证号:泰高新数备〔2026〕913号),拟投资8000万元在公司现址内建设智慧能源连接系统改建升级项目(电池连接系统研发与产业化项目二期)。项目拟对原有厂房、生产车间、仓库及相关配套设施进行适应性改造,购置全自动机加工中心、水拉丝机、激光切割机、高精密检测设备等主要生产设备约300台套,项目建成后可形成年产智慧能源连接系统670万套的生产能力。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项目激光打标、打糙和焊接过程产生的颗粒物经现有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现有20m高1#排气筒排放,处理后颗粒物有组织排放能达到江苏省《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表1中颗粒物(其他)有组织排放限值,可实现达标排放。项目碳氢清洗、注塑和点胶过程产生的有机废气经二级串联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现有20m高2#排气筒排放,处理后非甲烷总烃、氯苯类和硫化氢有组织排放能达到《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及2024年修改单)表5中相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要求,臭气浓度能达到《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表2中臭气浓度排放标准值,可实现达标排放。项目铜排、铝排打磨过程产生的颗粒物经新建文丘里湿式除尘器处理后通过新增20m高3、4#排气筒排放,处理后颗粒物有组织排放能达到江苏省《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表1中颗粒物(其他)有组织排放限值,可实现达标排放。

因集气效率,项目有少量无组织非甲烷总烃、颗粒物、氯苯类和硫化氢排放;因排放量少,经自然通风扩散后,其厂界非甲烷总烃无组织排放能达到《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表9中非甲烷总烃浓度限值,颗粒物、氯苯类无组织排放能达到江苏省《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表3中其他颗粒物、氯苯类监控浓度限值,硫化氢和臭气浓度无组织排放能达到《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表1中硫化氢和臭气浓度厂界标准值,可实现达标排放。

项目运营期无生产废水排放,生活污水经化粪池收集后接入园区污水管网进下游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

项目运营期主要高噪声设备设施为冲床、冲剪机、热铆机、注塑机等生产设备和废气处理设施风机等公辅设施,主要设备设施噪声声级大体介于80~98dB(A)之间,为每天3班、每班8h运行。在采取相应的隔声降噪治理措施后,经预测项目投入运营后厂界噪声能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3类标准要求,可实现达标排放。

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冲压边角料、普通废包装材料、塑料边角料、不合格品、废无纺布、废打磨材料、废刀具、除尘灰、金属屑和沉渣、破损除尘袋等一般工业固废暂存于现有一般工业固废暂存间,其中冲压边角料、普通废包装材料、塑料边角料、不合格品、废无纺布、废打磨材料、废刀具定期交由综合利用单位回收利用,除尘灰、金属屑和沉渣、破损除尘袋委托有处置能力的一般固废处置单位处置。碳氢清洗废液、废包装材料、含油金属屑、废油桶、废乳化液、废劳保用品、废润滑油、废液压油、废活性炭和活性炭过滤棉等危险废物暂存在现有危废暂存间内并定期委托有资质的危废处置单位处置。生活垃圾交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理。在采取相应的处理处置措施后,项目固废为零排放。

2.江苏辛巴生物医药有限公司药物检测服务项目

项目名称

药物检测服务项目

建设地点

泰州医药高新区(高港区)泰州港经济开发区兴国路8号科技孵化器1号楼5层

建设单位

江苏辛巴生物医药有限公司

环评机构

泰州泰环环境技术有限公司

建设项目概况

为满足市场需求,江苏辛巴生物医药有限公司经泰州医药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泰州市高港区)数据局备案同意(备案号:泰高新数备〔2026〕817号),拟投资1000万元在泰州医药高新区(高港区)泰州港经济开发区兴国路8号科技孵化器1号楼5层租用标准厂房约1200‌m²新建药物检测服务项目。项目配备环保通风橱,超声波清洗机,液相质谱仪、高效液相色谱仪和高效气相色谱仪、紫外分光光度仪等检测分析以及配套设备共计77套,项目建成后预计年检测6500个药物样本。项目仅从事药物检测服务,不进行药物研发中试,所检测的药物也不再对外销售。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项目运营期检验分析废气经二级串联活性炭吸附装置进行处理后通过25m高1#排气筒排放,所采取的废气处理技术为可行技术。在采取上述治理措施后,项目有组织非甲烷总烃、甲醇、甲苯、氯化氢、硫酸雾排放能达到江苏省《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表1中相应污染物有组织排放限值,乙腈、丙酮有组织排放能达到参照执行的江苏省《制药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4042)表2中相应污染物排放限值,可实现达标排放;经自然通风扩散后,其厂界非甲烷总烃、甲醇、甲苯、氯化氢、硫酸雾无组织排放能达到江苏省《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表3中相应污染物监控浓度限值,乙腈、丙酮无组织排放能达到参照执行的江苏省《化学工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32/3151)表2排放标准要求。可实现达标排放。

项目产生的各类生产废水拟经生产废水调节池收集、调节水质、水量后和经化粪池预处理的生活污水一起接入园区污水管网经江苏港城污水处理有限公司集中处理。

项目运营期使用的主要高噪声设备为少量高噪声检验仪器、环保通风橱和废气处理设施等公辅设施,工作时间为白天1班、每班8h工作。在采取相应的隔声降噪治理措施后,经预测项目投入运营后厂界噪声能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3类标准要求,可实现达标排放。

项目运营期产生的检验废弃物、废液、废药物样品、废活性炭和活性炭过滤棉、清洗废液、废包装材料等危险废物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定期委托有资质的危废处置单位处置,生活垃圾交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理。在采取相应的处理处置措施后,项目固废为零排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