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审议,我局对以下建设项目生态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了审批决定。根据建设项目生态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为保证此次审议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情况予以公告,公示期为2026年9月11日-2026年9月17日(7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电话:0523-86960222
通讯地址:泰州市泰州大道388号(原中国医药城会展交易中心W3馆)
序号 | 文件名称 | 文号 | 发文日期 |
1 | 关于《江苏海邦新材料有限公司年产6万吨功能性改性聚丙烯纤维项目生态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审批意见 | 泰高新数批〔2026〕120号 | 2026年9月7日 |
2 | 关于《凯盛科技新材料(泰州)有限公司年产430万平方米PVC碳塑板项目生态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审批意见 | 泰高新数批〔2026〕121号 | 2026年9月9日 |
附件:
1.关于《江苏海邦新材料有限公司年产6万吨功能性改性聚丙烯纤维项目生态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审批意见 .doc
2.关于《凯盛科技新材料(泰州)有限公司年产430万平方米PVC碳塑板项目生态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审批意见 .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