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26年9月2日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的公示
信息来源:医药高新区(高港区)数据局 发布日期:2026-09-02 15:43 浏览次数: 字号:[  ]

根据建设项目生态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以下建设项目生态环境影响报告表作出批复决定。为保证此次审议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该建设项目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

公示期为2026年9月2日-2026年9月8日(5个工作日)。

电话:0523-86960222

通讯地址:泰州医药高新区(高港区)数据局

联系人:泰州医药高新区(高港区)数据局项目建设科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生态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项目名称

年产430万平方米PVC碳塑板项目

建设地点

泰州医药高新区(高港区)许庄街道兴国路1号一厂房东侧

建设单位

凯盛科技新材料(泰州)有限公司

环评单位

盐城市益环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建设项目概况

为满足市场对PVC碳塑板的需求,凯盛科技新材料(泰州)有限公司经泰州医药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泰州市高港区)数据局备案同意(备案号:泰高新数备〔2025〕1157号),拟投资3000万元租用泰州医药高新区(高港区)许庄街道兴国路1号一厂房东侧闲置厂房,建筑面积约5000平方米新建年产430万平方米PVC碳塑板项目。新增PVC碳塑板生产线8条,及配套的高低混、冷却U型槽、自动配料机、自动上料机、破碎机、磨粉机、风机、振动筛、料仓、沙克龙、叉车、料仓上料机、小推车、称料桶、冷却塔、空压机等约60台设备。项目建成后形成年产430万平方米PVC碳塑板的生产能力。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废水

本项目冷却水循环使用,定期补充损耗,不外排;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接管江苏港城污水处理有限公司集中处理。

(2)废气

本项目运营废气主要为投料、混料粉尘、挤出成型废气、破碎磨粉粉尘。项目投料、混料经集气罩收集后通过1套脉冲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经1根15m排气筒(DA001)排放,破碎、磨粉粉尘经集气罩收集后通过1套脉冲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经1根15m排气筒(DA002)排放,挤出成型废气经集气罩收集后通过1套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经1根15m排气筒(DA003)排放;在采取上述治理措施后,项目排气筒非甲烷总烃、氯化氢、氯乙烯、颗粒物有组织排放能达到江苏省《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表1中非甲烷总烃(其他)、氯化氢、氯乙烯及颗粒物(其他)排放限值,臭气浓度有组织排放能达到《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表2中臭气浓度排放标准值,可实现达标排放。

厂界非甲烷总烃、氯化氢、氯乙烯、颗粒物无组织排放能达到江苏省《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表3中非甲烷总烃、氯化氢、氯乙烯、其他颗粒物监控浓度限值,臭气浓度能达到《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表1中臭气浓度排放标准值,厂区内非甲烷总烃无组织排放能达到江苏省《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表2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限值,可实现达标排放。

(3)噪声

本项目噪声源经隔声、减振措施处理后对周围声环境的影响较小,厂界噪声能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中3类标准要求。

(4)固废

本项目固体废物主要包括废机油、废油桶、废活性炭、废边角料、不合格品、生活垃圾、废布袋、废包装材料、收集尘等。废机油、废油桶、废活性炭为危险废物,委托有资质单位进行处置;生活垃圾交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理;废边角料、不合格品、收集尘回用于生产;废包装材料、废布袋委托有处置能力的一般固废单位处置。在采取上述分类处理处置措施后,项目固废“零”排放,不会对周围环境产生不良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