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26年9月29日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生态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的公示
信息来源:医药高新区(高港区)数据局 发布日期:2026-09-29 10:01 浏览次数: 字号:[大 中 小]

经审议,我局拟对以下建设项目生态环境影响报告作出批复决定。根据建设项目生态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为保证此次审议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该建设项目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6年9月29日-2026年10月10日(5个工作日)。

电话:0523-86960222

通讯地址:泰州医药高新区(高港区)数据局

联系人:泰州医药高新区(高港区)数据局项目建设科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七条之规定,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评报告表审批意见决定要求听证。

项目名称

年产5000万件新能源汽车内外精饰件项目

建设地点

泰州医药高新区(高港区)智能制造产业园4号楼东侧

建设单位

泰州中羿汽车科技有限公司

环评机构

泰州捷诚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建设项目概况

泰州中羿汽车科技有限公司依托自身制造基础、技术储备与供应链资源,租用智能制造产业园4号楼东侧厂房5200m2,拟投资5400万元购置注塑机、抛光机、点漆机、阻镀工位、真空镀膜机、镭雕机、自动喷涂线等设备,建设新能源汽车内外精饰件生产线,达产后可年产5000万件新能源汽车内外精饰件。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废气:有组织DA001排放的非甲烷总烃浓度、速率可满足《表面涂装(汽车零部件)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3966-2021)表1标准,苯乙烯、丙烯腈等排放浓度能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1572-2015,含2024修改单)表5标准限值。有组织DA002排放的颗粒物可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含2024修改单)表5标准限值,有组织DA003排放的颗粒物、非甲烷总烃浓度速率可满足《表面涂装(汽车零部件)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3966-2021)表1标准。

(2)废水: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后接管江苏港城污水处理有限公司集中处理。

(3)噪声:噪声源经隔声、减振措施处理后对周围声环境的影响较小,各厂界噪声均能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的要求。

(4)固废:废包装材料、废过滤网、废滤芯、废包材等委托一般固体废物处置单位进行处置;废活性炭、废液压油等委托有资质单位进行处置;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