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生态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以下建设项目生态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为保证此次审议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情况予以公告,公示期为2026年11月3日-2026年11月9日(7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生态环境影响评价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电话:0523-86960222
通讯地址:泰州市泰州大道388号(原中国医药城会展交易中心W3馆)
序号 | 文件名称 | 文号 | 发文日期 |
1 | 关于《江苏康禾生物制药有限公司微球注射剂生产项目生态环境影响报告表》(告知承诺制)的审批意见 | 泰高新数批〔2026〕135号 | 2026年10月29日 |
2 | 关于《泰州考因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新型分子POCT检测设备及试剂产业化项目生态环境影响报告表》(告知承诺制)的审批意见 | 泰高新数批〔2026〕136号 | 2026年10月29日 |
3 | 关于《泰州市交通工程建设中心姜高路二期改造工程(泰顺路-阜溧高速)生态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审批意见 | 泰高新数批〔2026〕137号 | 2026年10月30日 |
4 | 关于《泰州佳和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耐高温缝纫线、玻璃纤维布和3D中空织物建设项目生态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审批意见 | 泰高新数批〔2026〕138号 | 2026年11月2日 |
附件:
1.江苏康禾生物制药有限公司微球注射剂生产项目环评公示版.doc
2.关于《江苏康禾生物制药有限公司微球注射剂生产项目生态环境影响报告表》(告知承诺制)的审批意见.doc
3.泰州考因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新型分子POCT检测设备及试剂产业化项目环评公示版.doc
4.关于《泰州考因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新型分子POCT检测设备及试剂产业化项目生态环境影响报告表》(告知承诺制)的审批意见.doc
5.关于《泰州市交通工程建设中心姜高路二期改造工程(泰顺路-阜溧高速)生态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审批意见.doc
6.关于《泰州佳和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耐高温缝纫线、玻璃纤维布和3D中空织物建设项目生态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审批意见.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