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26年9月18日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生态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的公示
信息来源:医药高新区(高港区)数据局 发布日期:2026-09-18 09:33 浏览次数: 字号:[  ]

根据建设项目生态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以下建设项目生态环境影响报告表作出批复决定。为保证此次审议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该建设项目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

公示期为2026年9月18日-2026年9月23日(5个工作日)。

电话:0523-86960222

通讯地址:泰州医药高新区(高港区)数据局

联系人:泰州医药高新区(高港区)数据局项目建设科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七条之规定,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生态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项目名称

年产200万吨硫酸铵挤压颗粒加工项目

建设地点

泰州医药高新区(高港区)滨江工业园区沿江通港南路9号

建设单位

江苏江农新材料有限公司

环评机构

泰州全清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建设项目概况

江苏江农新材料有限公司拟投资10000万元利用现有厂区内车间建设“年产200万吨硫酸铵挤压颗粒加工项目”,项目升级改造现有2条生产线设备,新增生产设备(造粒机、烘干冷却机,自动化筛分、上料等设备)约130台(套),以外购硫酸铵粉末(主要来源于电厂、焦化、锂电、己内酰胺等企业符合GB/T535 2020的产品)为原料,经过物理挤压造粒,粉末加工成硫酸铵挤压颗粒,不发生任何化学反应。项目建成后,全厂年产200万吨硫酸铵挤压颗粒。该项目于2026年9月3日取得泰州医药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泰州市高港区)数据局备案证,(备案号:泰高新数备〔2026〕2706号)。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废气:

本项目运营期烘干废气和天然气燃烧废气经脉冲布袋除尘器+水喷淋塔处理后经18m高DA001、DA004排气筒排放,颗粒物和氟化物有组织排放能达到江苏省《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1中颗粒物(其他)和氟化物排放限值,氨有组织排放能达到《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标准要求,二氧化硫、氮氧化物能达到江苏省《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3728-2020)表1排放限值,可实现达标排放;上料、破碎、拌混、造粒、分筛、冷却工序产生的废气经脉冲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经18m高DA002、DA003排气筒排放,颗粒物和氟化物有组织排放能达到江苏省《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1中颗粒物(其他)和氟化物排放限值,可实现达标排放。

项目有少量无组织颗粒物、氨和氟化物产生,厂界颗粒物和氟化物无组织排放能达到江苏省《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3中其他颗粒物和氟化物监控浓度限值,氨能达到《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标准要求,可实现达标排放。

(2)废水:

本项目不新增员工,无生活污水和生产废水产生。

(3)噪声:

本项目优选低噪声设备,噪声源经建筑隔声、合理布局、距离衰减等措施处理后对周围声环境的影响较小,厂界四周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3类标准。

(4)固体废物:

本项目除尘灰回用、不外排;破损除尘袋暂存于一般工业固废暂存间,定期委托有处置能力的一般固废处置单位处置;废润滑油、废油桶等危险废物暂存于危废收集点,委托危废收集贮存单位收集贮存。本项目产生的各类固体废物均可得到妥善处置,不对外排放,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