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生态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以下建设项目生态环境影响报告作出批复决定。为保证此次审议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该建设项目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
公示期为2026年10月26日-2026年10月30日(5个工作日)。
电话:0523-86960222
通讯地址:泰州医药高新区(高港区)数据局
联系人:泰州医药高新区(高港区)数据局项目建设科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评报告表审批意见决定要求听证。
项目名称 | 耐高温缝纫线、玻璃纤维布和3D中空织物建设项目 |
建设地点 | 泰州医药高新区(高港区)口岸街道新乔路666号中江智车城7号楼7-3-4 |
建设单位 | 泰州佳和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
环评机构 | 江苏康泽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
建设项目概况 | 项目使用中江智车城产业园7-3-4厂房,建筑面积2629.24平方米,拟建设玻璃纤维单丝涂层生产线、玻璃纤维布生产线和三维立体织机生产线,形成年产耐高温缝纫线30吨、玻璃纤维布1000万平方米和3D中空织物9万平方米的生产能力。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废气:项目非甲烷总烃、氟化物废气收集后经“水喷淋+汽水分离器+二级活性炭”处理达标后通过16m高排气筒(DA001)排放。有组织NMHC执行《玻璃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26453)表1涉VOCs物料加工工序排放限值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表5排放限值,二者取严。有组织氟化物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1572)表5排放限值。 (2)废水:本项目无生产废水,生活污水经园区化粪池预处理达接管标准后经市政管网接管至江苏港城污水处理有限公司集中处理,尾水排入长江。 (3)噪声:项目采取厂房隔声、基础减振、距离衰减等噪声污染防治措施后,可确保厂界环境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中3类标准。 (4)固废:本项目固体废物包括生活垃圾、废纱、不合格品、废包装物、废润滑油、废包装桶、喷淋塔废液、废活性炭、废过滤棉等。其中废润滑油、废包装桶、喷淋塔废液、废活性炭、废过滤棉属于危险废物,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理;废纱、不合格品、废包装物定期外售处置;生活垃圾委托环卫部门清运;产生的固废为均能得到有效处置,“零”排放,对周边环境影响较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