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26年10月29日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生态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的公示
信息来源:医药高新区(高港区)数据局 发布日期:2026-10-29 15:58 浏览次数: 字号:[大 中 小]

根据建设项目生态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以下建设项目生态环境影响报告作出批复决定。为保证此次审议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该建设项目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

公示期为2026年10月29日-2026年11月4日(5个工作日)。

电话:0523-86960222

通讯地址:泰州医药高新区(高港区)数据局

联系人:泰州医药高新区(高港区)数据局项目建设科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评报告表审批意见决定要求听证。

项目名称

年处理20万吨污泥技改项目

建设地点

泰州医药高新区(高港区)刁铺街道许河路26号

建设单位

江苏中珣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环评机构

泰州捷诚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建设项目概况

为了更好的服务客户,提升企业的市场竞争力,公司拟投资300万元在现有厂房内建设“年处理20万吨污泥技改项目”,项目依托现有生产设备,调整污泥种类,调整后维持原处置能力不变,仍为年处理污泥20万吨。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废气:有组织DA001排放的SO2、NOx、颗粒物排放浓度符合《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3728)表1中相关标准要求,氟化物排放浓度符合《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3728)表2中标准要求。

(2)废水:无生产废水排放,运营期不新增员工,故不新增生活污水。

(3)噪声:噪声源经隔声、减振措施处理后对周围声环境的影响较小,各厂界噪声均能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中3类标准的要求。

(4)固废:废包装材料委托一般固体废物处置单位进行处置;废润滑油、废油桶等委托有资质单位进行处置;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