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10月12日,泰州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作出吊销医药高新区聚唛娱乐服务部《娱乐经营许可证》的《行政处罚决定书》(泰文综罚字〔2026〕28号)。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七十条第四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行政机关应当依法办理有关行政许可的注销手续:(四)行政许可依法被撤销、撤回,或者行政许可证件依法被吊销的”之规定,我局决定依法注销医药高新区聚唛娱乐服务部《娱乐经营许可证》(编号:321299160018)。自注销之日起,该《娱乐经营许可证》正、副本予以作废。
另依据《娱乐场所管理条例》第五十三条第二款:“娱乐场所因违反本条例规定,被吊销或者撤销娱乐经营许可证的,自被吊销或者撤销之日起,其法定代表人、负责人5年内不得担任娱乐场所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之规定,对相关人员实施从业限制。
特此公告。
泰州医药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泰州市高港区)数据局
2026年10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