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党工委(区委)政法委关于区党工委(区委)巡察反馈意见集中整改进展情况的通报
信息来源:医药高新区党工委(高港区委)政法委员会 发布日期:2026-09-22 11:37 浏览次数: 字号:[  ]

根据区党工委(区委)统一部署,区党工委(区委)第二巡察组对区党工委(区委)政法委开展了巡察,并于2025年9月25日进行了反馈。按照党务公开原则和巡察整改要求,现将6个月内集中整改进展情况予以公布:

一、巡察整改组织领导情况

区党工委(区委)第二巡察组反馈巡察意见后,区党工委(区委)政法委高度重视,第一时间召开专题会议传达学习巡察反馈意见和区党工委(区委)巡察相关会议精神,深刻把握整改工作的政治性、严肃性与紧迫性,成立巡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及其专班,牵头抓总、全面负责整改落实工作。对照巡察反馈意见,逐条逐项研究,制定整改方案,建立问题清单、任务清单、责任清单“三张清单”,实行台账管理、对账销号。主要负责同志认真履行巡察整改第一责任人职责,全面认领整改任务,靠前指挥、全程督办,定期听取和研究巡察整改情况;班子成员严格落实“一岗双责”,牵头负责分管领域整改任务,形成全员参与、全面整改的思想共识和行动合力。

二、整改进展情况及成效

(一)集中整改期内已完成的整改事项

1.关于“‘第一议题’制度未严格落实”问题的整改。

(1)严格落实“第一议题”制度,始终将学习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指示批示精神放在首位。

(2)根据全区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专题学习计划,制定委机关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计划。

2.关于“政治轮训形式单一”问题的整改。

(1)结合建党105周年契机与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学习教育,积极谋划案例教学、研讨交流等多元教学模式,着力增强培训的针对性与实效性。

(2)组织委机关全体党员赴高港区烈士纪念馆,开展现场教育。

(3)结合年度轮训工作安排,明确不同层级、不同岗位干警的培训重点与方式,着力扩大覆盖对象,确保政治轮训全员参与、精准施训。

3.关于“落实重大事项请示制度不够严格”问题的整改。

(1)坚持把请示报告制度作为严肃政治纪律和组织纪律来抓,构建多层次、全覆盖的学习体系。依托政法委员会全体会议、政法委书记办公会以及主题党日等载体,组织开展重大事项请示报告制度专题学习,对相关条例进行集中解读,引导党员、干部深刻认识请示报告制度的政治属性与纪律要求,切实增强制度执行的自觉性与坚定性。

(2)通过会议部署、文件学习等方式,进一步压实区政法各单位党委(党组)的主体责任,明确要求党委(党组)书记切实履行第一责任人职责,对请示报告工作亲自抓、负总责。

(3)已将重大事项请示报告制度执行情况纳入政治督察与纪律作风督查巡查体系,通过强化日常监督和谈话问询,推动重大事项请示报告工作更加严格规范。

4.关于“对政法单位领导班子思想作风掌握程度不够”问题的整改。

(1)委机关班子成员全程列席指导区政法各单位2025年度民主生活会,确保对各单位领导班子年度民主生活会监督指导到位。

(2)在列席2025年度民主生活会前,认真审阅了各单位领导班子对照检查材料及班子成员发言提纲,确保会议准备充分、主题聚焦。

(3)在列席2025年度民主生活会过程中,通过近距离听取班子对照检查、成员批评与自我批评,深入了解班子运行状况和干部思想动态,并结合实际情况进行现场点评指导。

5.关于“政治督察存在覆盖盲区”问题的整改。

(1)根据市委政法委关于新一轮(2025—2029年)政治督察全覆盖工作的统一部署,已对全区26家基层派出所、司法所排定督察时间表,有序推进落实,确保五年内实现全覆盖。

(2)2025年10月底至11月初,先行对永安洲镇、许庄街道、刁铺街道派出所、司法所开展了政治督察与纪律作风督查巡查,通过专项督察组并行推进,有效消除监督盲区。

(3)结合2025年先行督察工作实践,对照全市政治督察考核指标体系,对督察流程、内容、标准等,进行逐项梳理与查漏补缺,为后续对标对表、提升督察质效打下坚实基础。

6.关于“深化政法改革力度不够”问题的整改。

(1)牵头开展法官、检察官、公证员问诊、法律咨询、风险研判活动,印发审判白皮书、风险提示手册。组织“法治体检”,梳理企业法律风险点,出具《法治体检报告》、法律意见书。大力推行“一窗通办”“网上办”“指尖办”,最大限度利企便民。

(2)推荐上报“企呼我应•法治护航‘园圈链’”“构建缺席处罚工作规范,闭合行刑反向衔接链条深化”“法润高新•e法同行”等政法改革案例,其中“12345+12309”府检协作联动机制,获评2025年中国电子政务年鉴数字检察典型案例。高港法院“企呼我应•法治护航‘园圈链’”工作品牌被《江苏政法》简报刊用,相关做法被中央政法委长安评论微信公众号宣传报道。

7.关于“督促办好政法惠民实事力度不大”问题的整改。

(1)强化组织协调,制定下发了政法惠民十件实事推进计划表,并建立健全联络机制,各单位指定了联络员。

(2)督促各单位按季度梳理汇总政法惠民实事主要做法、进展成效、存在问题、下步安排,按时间节点加快推进,力争各项工作排在全市前列。

(3)做好对困难群众的司法救助工作,2025年完成司法救助30件。指导高港检察院帮助一名90岁退役军人完善个人信息,成功办理退役军人优待证的案例,被《检察日报》宣传报道,获评江苏省检察机关维护老年人合法权益典型案例。

8.关于“领导、指导、协调政法单位密切配合不够扎实”问题的整改。

(1)制定下发《泰州医药高新区党工委(高港区委)政法委员会及检察机关协同监督工作方案》。充分发挥政法委执法监督与检察监督衔接机制作用,聚焦执法司法活动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开展执法检查,促进司法机关、行政执法机关程序规范化,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2)扎实推动“三个规定”工作走深走实,组织全区政法机关学习违反“三个规定”典型案例通报,达到以案为鉴、以案促改的效果,进一步增强政法干警纪律规矩意识。

(3)严格落实《中国共产党政法工作条例》及省、市委政法委相关工作规定,加强案件协调力度,先后指导协调重大敏感案件10余次。

9.关于“综治中心规范化建设水平不高”问题的整改。

(1)对照中央和省、市委政法委关于综治中心规范化建设的标准,优化设计方案,调整功能区划,在原“一站式”中心基础上,全面升级硬件设施,设立“六大功能区”,于2025年7月高标准完成场所的改造升级并投入使用。

(2)依据上级文件精神和指导意见,制定印发《区综治中心运行管理办法》,建立全量受理、依法办理、审核终结工作流程,完善综合协调、联席会议、应急响应等制度,以月为单位开展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和分析研判。聚焦矛盾纠纷源头化解,创新制定《医药高新区(高港区)矛盾纠纷“三源治理”实施方案》,定期梳理警源、诉源、访源,发现问题,落实针对性措施,提升治理效能。

(3)召开综治中心规范化建设推进会、部署会,要求“访调诉裁”等核心部门派驻业务骨干常驻综治中心,引入公证、复议、仲裁等专业力量,高港法院立案、调解团队整体进驻运行。聚焦窗口高频咨询和社区多发问题,联合区司法局开展“享法用法易小时”“调解专家进社区”等活动,发放《法律风险提示清单》,开展“以案释法”讲座,有效提升群众法律风险防范和依法维权能力。

10.关于“信访积案化解思路不宽”问题的整改。

根据部门职责分工,第一时间将该问题函告区党工委(区委)社会工作部(区信访局),提醒其抓好问题整改落实。

11.关于“社会治安防控体系不完善”问题的整改。

(1)协调公安机关组织专业技术力量,对全区范围内监控探头开展全面排查,同步完成胡庄镇范围内老旧、损坏监控探头的更换与维修,并新增一批监控设备,提升了监控覆盖面,实现重点路段、关键区域无死角覆盖。

(2)会同公安机关推动技术强警,以科技赋能提升基层治理效能,发挥区警网联勤指挥中心和公安分局基础管控中心中枢作用,探索治安管理由“警力密集型”向“智慧集约型”转变。

(3)建立健全季度例会、信息共享、个案会商工作机制,加强各部门之间的协同配合,实现卫健委、“泰治理”双平台数据动态平衡。

12.关于“网格作用发挥不充分”问题的整改。

(1)2025年,全区网格优化调整为939个,其中,综合网格835个、专属网格104个。按照“一格一员”要求,配备城市社区网格员396人、农村网格员439人、专属网格员104人。

(2)扎实推进各级综治中心规范化建设,12个镇街均已挂牌、按规运行,实现区、镇、村三级综治中心全覆盖。

(3)通过实地走访、网格员座谈、发放摸排表、随机电话了解等方式,对网格准入事项实施情况进行全面摸查。针对摸排出的问题,逐一指导镇街明确工作标准、厘清责任归属、压实网格主责主业。

13.关于“网格员队伍建设存在不足”问题的整改。

(1)根据镇街网格培训需求,制定年度网格员培训方案,按照“市级抓重点、区级抓骨干、镇街抓全员”的培训思路,采用“线下轮训+线上微课+点单送学”相结合的方式,2025年开展培训4次,“点单送学”1次。

(2)按照“一格一员”要求配备网格员,结合新一轮村(社区)“两委”班子调整,进一步优化人员年龄结构。根据2025年12月统计,439名农村网格员平均年龄已调优至39.6岁。

14.关于“网格满意率有下降趋势”问题的整改。

(1)2025年10月,向相关镇街发出工作提示函,要求按照区党工委(区委)政法委书记办公会会议精神,及时将专职网格员社保缴费基数上涨等相关经费,纳入2026年度本级财政预算。

(2)下沉镇街、村居一线了解网格员及网格工作现状,强化网格员基层社会治理“核心要务”,指导网格员落实定期巡查走访、风险安全隐患和矛盾纠纷排查、信息采集录入、社情民意收集等职能。制定网格员日常工作清单,并督促镇街抓好落实,网格员服务基层群众的能力水平得到进一步提升。

(3)开展“网格连心•情暖夕阳”志愿关爱服务活动。利用“学雷锋日”和“重阳节”,联合政法部门、网格员、志愿者队伍、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水务电力公司、社会组织等,为老年群体提供生活照料、健康管理、应急帮扶、便民代办等服务,提升群众对网格的知晓率、满意度。

15.关于“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落实有‘温差’”问题的整改。

(1)认真贯彻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制定年度意识形态工作任务清单,积极主动作为,切实把意识形态工作抓好、抓实、抓出成效。

(2)在2025年度领导班子及其成员民主生活会对照检查材料和述职报告中,主动将意识形态工作列为重要内容,接受监督和评议。

(3)专题召开委机关意识形态工作会议,研究部署意识形态工作。

16.关于“文件档案管理存在疏漏”问题的整改。

(1)对2023—2024年收文登记簿进行逐件梳理,针对标题、密级、发文单位、字号、件数等要素不清的问题,通过调取原始文件、联系发文单位补正,逐一补全完善登记信息。

(2)提升OA办公系统文件办理及时性,按审批层级明确办结时限,紧急文件随到随办,对即将超时的文件及时提醒承办人,按时办结。

(3)组织委机关全体工作人员学习档案管理相关知识,严格执行档案借阅登记制度。在借阅期满前1日,提醒借阅人按时归还;对超期未归还的,由档案管理人员及时催还。

17.关于“办公支出未厉行节约”问题的整改。

(1)组织委机关全体工作人员学习贯彻《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

(2)严格落实采购和物品管理制度,严禁超标准、超需求采购物资,建立采购审批、领用登记、库存盘点台账,做到来源可查、去向可追。

(3)对超标准采购、管理不规范问题严肃整改,加强对大额耗材、配件支出的事前审批、事中管控、事后核查,杜绝铺张浪费。

18.关于“采购审核把关不严”问题的整改。

(1)组织委机关全体工作人员学习政府采购内控制度。

(2)细化完善采购全流程手续,所有采购事项均严格依托政府采购平台依规开展。

19.关于“合同签订要素不全”问题的整改。

(1)完成委机关《政府采购内控制度》的重新修订,合同模版均采用政府采购网统一格式,要求齐全、格式规范。

(2)对2021年以来未实施完成的合同开展专项排查,现所有政府采购行为均按照规定在政府采购网实施。

(3)组织委机关全体工作人员学习相关财经制度及单位内控制度,建立健全长效管理机制。

20.关于“内控管理不规范”问题的整改。

(1)完善政府采购内控制度,规范审核流程,细化经费报销各环节审核职责,实行全流程逐项核验,严格经费支出审批。

(2)组织开展财经管理专题学习,提升相关工作人员规范化操作水平。

(3)常态化推进财务管理提质,实现经费管理持续规范。

21.关于“财务审核不严谨”问题的整改。

严格执行“先审批、后实施”的工作原则,从严规范公务经费审批全流程,取消现金支付的支出模式。严格执行差旅费报销相关标准,杜绝超规格开支。

22.关于“工会制度执行有偏差”问题的整改。

(1)定期组织工会“两委”学习相关制度规定,确保关键岗位人员熟知、精准理解制度条款。严格执行工会主席“一支笔”审批规定,规范报支程序。

(2)明确归档范围与责任分工,完善相关资料,强化档案管理,组织工会财务档案自查活动2次,确保档案材料的完整性。

(3)严格执行工会财务管理相关制度,强化日常监管,组织“回头看”两次,确保专款专用,从严把关审批流程,做到不超范围、不超标准慰问,报销手续齐全,符合规范。

23.关于“固定资产购置管理混乱”问题的整改。

(1)建立健全固定资产管理制度。

(2)对2021—2024年固定资产进行逐项盘点核对,明确数量、规格、位置、管理人及使用状态。对账实不符情况立即整改,补齐缺失资产登记,查清未拆封新设备的来源和用途,完善资产档案,确保账账相符、账实相符。

(3)严格落实固定资产报废流程相关手续。

24.关于“领导班子建设方式相对单一”问题的整改。

(1)坚持未雨绸缪、建章立制,明确将全区政法系统重要改革与重大政策文件出台前的专题务虚研讨,作为领导班子会议的固定议程事项予以规范,确保凡涉及必上会、凡决策前必充分论证,从制度层面把好“决策关”。

(2)组织政法委政治处主任及各镇街政法委员参加市委政法委举办的全市乡镇(街道)政法委员培训班。组织相关领导干部参加市委政法委在中国政法大学举办的全市政法系统政治轮训暨中青年干部培训班。

(3)组织领导班子成员学习全区党建工作会议内容,研究部署委机关党建相关工作、领导班子建设等事项。

25.关于“‘三重一大’制度执行打折扣”问题的整改。

严格执行“三重一大”相关制度,在政法委员会全体会议上组织学习“三重一大”相关规定,并按规定讨论“三重一大”事项。

26.关于“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未能压紧压实”问题的整改。

(1)认真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举办全区政法系统政治轮训暨领导干部专题研讨班,邀请区纪检监察工委(区纪委监委)主要负责人以“筑牢廉洁防线 永葆铁军本色”为题作党风廉政建设专题报告。结合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学习教育,组织委机关全体人员集中观看了警示教育片《反腐无禁区》。

(2)严格落实上级关于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任务清单的部署要求,已组织领导班子成员制定任务清单,并结合分管领域实际细化责任分工。

(3)坚持严管厚爱相结合,注重在日常监督中精准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重点在“第一种形态”上下功夫,对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及时开展谈话提醒、批评教育,做到抓早抓小、防微杜渐,切实将管党治党责任落细落实。

27.关于“干部选拔任用不够规范”问题的整改。

(1)严格对标《泰州医药高新区(高港区)机关中层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规程》,在中层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主动加强与组织部门全程沟通对接,不断提升组织人事干部对干部选拔任用法规的理解与运用能力。

(2)在中层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严格对标《泰州医药高新区(高港区)机关中层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规程》,确保动议、民主推荐、考察、讨论决定、任职等各环节程序规范、执行到位。任职工作完成后,及时将全套材料整理归档,做到全程留痕、有据可查,切实提升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规范化水平。

28.关于“政法队伍满意率有下降趋势”问题的整改。

(1)举办全区政法系统政治轮训暨领导干部专题研讨班,围绕政治理论、理想信念、党性修养、职业精神、业务素质等重点内容开展系统培训,着力提升干警综合素养。

(2)充分运用“线上+线下”多种形式,积极宣传政法工作成效。通过多维度、常态化的宣传引导,有效提升群众对政法工作的知晓率和认可度,2025年全区政法队伍满意率为96.61%,列全市第一。

(3)深化纪律作风建设,2025年启动新一轮(2025—2029年)政治督察全覆盖工作,当年已对3家派出所、3家司法所开展政治督察与纪律作风督查巡查,以严督实查推动政法队伍作风持续向好。

29.关于“‘三会一课’制度执行走样”问题的整改。

(1)严格落实“三会一课”制度,按照区机关工委统一部署,制定委机关党支部2026年度支部计划及主题党日活动计划,对全年党员大会、支委会、党课及主题党日活动进行系统安排,确保组织生活有序开展、主题鲜明、内容规范。

(2)规范记录管理流程,明确专人负责“三会一课”及主题党日活动的记录与归档工作。统一使用组织部门印制的支部活动记录簿,严格执行会前有计划、会中有记录、会后有归档的要求,推动支部活动运行制度化、规范化。

30.关于“支部活动开展不规范”问题的整改。

(1)对2021—2022年支部活动记录缺失情况进行了专项核查,严格落实支部活动记录管理规范,指定专人负责,确保活动开展与记录归档同步进行,切实保障组织生活的连续性与完整性。

(2)严格执行委机关党支部2026年度支部计划及主题党日活动计划,创新活动形式,增加现场教学、交流研讨、志愿服务等环节,杜绝“以学代活动”现象,切实提升支部活动的质量和吸引力。

(3)严格规范支部活动管理,重点落实党员参学请假制度,健全请假审批流程,支部集体学习参学率得到大幅度提升。

31.关于“组织生活开展不严肃”问题的整改。

(1)坚持把会前准备作为提升组织生活质量的关键环节,分层分类做实谈心谈话,确保谈话对象全覆盖、谈话内容有深度,并明确要求批评与自我批评直奔主题、直面问题。

(2)在民主生活会前,领导班子精心组织学习研讨,广泛征求意见建议,深入开展谈心谈话,确保规定动作全覆盖。领导班子及其成员聚焦问题深入查摆,认真撰写对照检查材料,严把材料审核关,为高质量开好民主生活会奠定了坚实基础。

32.关于“党员发展不严格不严肃”问题的整改。

(1)严格按照区党工委(区委)组织部最新印发的《发展党员全程纪实制度及工作模板》,对入党积极分子进行全过程培养教育考察,确保程序规范、材料齐全,并及时整理归档。

(2)结合主题党日活动,将党章学习作为党务工作者培训的重要抓手。

33.关于“会议记录要素不全”问题的整改。

组织委机关党支部委员及记录人员学习区党工委(区委)组织部印发的《发展党员全程纪实制度及工作模板》,对会议记录格式、要素、内容等提出明确要求,确保记录完整、准确、规范,真实反映议事决策过程。

34.关于“支部换届不严谨”问题的整改。

(1)严格依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支部工作条例(试行)》等有关规定,在政法委书记办公会研究决定基础上,全程与区机关工委保持沟通,按程序完成了党支部书记改选工作;组织全体党员专题学习党章及支部工作条例,加深对选举程序及党内法规的理解,切实增强制度执行的规范性和自觉性。

(2)本届支委会于2023年11月23日经党员大会选举产生。根据支部三年一届的任期规定,目前已提前谋划,拟于今年11月按期启动换届选举工作,将严格履行“事前请示、事后报告”程序,确保应换尽换、程序规范。

35.关于针对五届区委第十一轮巡察指出问题的整改。

(1)将《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及上级关于民主生活会、组织生活会的具体规定融入日常学习,在实际工作中严格对标执行。

(2)明确专人负责会议记录及选人用人相关材料的记载、整理与归档工作,确保要素齐全、内容清晰。结合民主生活会、组织生活会等党内政治生活,同步规范会议记录、谈心谈话、整改落实等配套材料归档,推动选人用人及党内政治生活档案管理规范化、制度化。

(3)高质量召开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领导班子成员认真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达到了统一思想、增进团结、改进作风、促进工作的预期效果。

(二)按计划持续推进的整改事项

1.关于“贯彻落实《政法工作条例》不到位”问题的整改。

(1)组织委机关全体工作人员认真学习《中国共产党政法工作条例》,并将其纳入政治轮训、政法委员会全体会议、政法委书记办公会学习计划。

(2)将“《政法工作条例》学习贯彻情况”纳入政治督察和纪律作风督查巡查的重点内容。

(3)用好微信公众号等新媒体,加大宣传力度,引导广大干警认真学习贯彻《中国共产党政法工作条例》。

2.关于“调研工作浮于表面”问题的整改。

(1)紧扣市政法重点调研课题,进一步加强和改进调查研究,形成高质量调研报告。

(2)赴南通等地开展调查研究,学习先进地区的经验做法,形成高质量调研报告。

(3)统筹政法系统资源力量,有针对性地对政法调研工作开展培训,提升政法干警调研能力和水平。

3.关于“执法监督水平亟待提升”问题的整改。

(1)着力提升执法主体法律素养,督促政法单位组织开展常态化的月度法律知识考试及法律培训、法治讲堂、旁听庭审等活动,鼓励民警参加高级执法资格考试和法律职业资格考试。

(2)组织开展执法评议和案件评查活动。

4.关于“协调区法学会发挥作用欠佳”问题的整改。

(1)区法学会深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致中国法学会第九次全国会员代表大会的信,深刻领会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党的全面领导等重要要求,认真谋划制发年度法学会工作要点。

(2)精心组织课题研究工作,全区共16项课题入选泰州市法学会2025年度立项课题,其中2项入选2025年度法学研究课题成果汇编。积极组织法学法律工作者参加省、市法学会主办的各类论坛,展示我区优秀法学研究成果。

(3)与区司法局联合开展“法润高新•e法同行”直播普法活动。

5.关于“政法宣传工作质量不高”问题的整改。

(1)统筹区政法单位宣传资源力量,视情与相关平台开展联合直播活动,并积极报送短视频素材。

(2)依托“泰州高新政法”微信公众号,进一步加大宣传报道力度,不断提高政法工作的知晓度和美誉度。

6.关于“干部队伍年龄和专业结构不合理”问题的整改。

(1)加强与组织部门的常态化沟通对接,争取在人员招录、跨部门调配、人才引进等方面给予支持。

(2)根据机关干部专业特长和培养方向,统筹安排人员进行多岗位锻炼,并适时启动年轻干部轮岗交流计划。

三、下一步工作打算

区党工委(区委)政法委将持续按照区党工委(区委)巡察反馈意见整改工作要求,坚持问题导向,强化督导落实,完善工作机制,切实巩固巡察反馈问题整改成果。

1.坚持理论学习,不断提高整改的政治自觉。持续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巡视工作的重要讲话精神,始终站在“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坚决做到‘两个维护’”的政治高度推进巡察整改工作。全面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市委关于巡视巡察工作相关规定和区党工委(区委)关于巡察工作相关要求,不折不扣抓好巡察整改“后半篇文章”,切实增强工作质效。

2.坚持顶真碰硬,不断强化整改的责任落实。坚持“当下改”与“长久立”并举,既聚焦区党工委(区委)巡察反馈意见整改持续推进和不断深化,又强化举一反三、建章立制,巩固拓展整改成果。对已完成的问题整改任务,定期组织开展“回头看”和效果评估,紧盯关键环节,巩固整改成效,坚决防止问题反弹回潮。对于需持续推进的整改事项,加强跟踪督办,确保按既定时间节点取得实质性进展并全面完成。

3.坚持全面深化,不断巩固整改的实际成效。坚持把落实巡察整改要求与开展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学习教育,与推进全面从严管党治警,与加快推进政法工作现代化等紧密结合,通过以点带面、统筹推进,并及时向党内通报、向社会公开整改情况,自觉接受党员、干部和群众监督,真正使巡察整改成为促进干部作风转变、推动政法委各项工作再上新台阶的强大动力,充分彰显以巡促改、以巡促建、以巡促治的综合成效。

欢迎广大干部群众对巡察整改落实情况进行监督。如有意见建议,请及时向我们反映。联系方式:电话:0523-86960297,邮政信箱:泰州医药高新区(高港区)港城路18号,电子邮箱:ggzfw@163.com。

中共泰州医药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工委(泰州市高港区委)政法委员会

2026年9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