黎帅奇:
你不服被申请人泰州医药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泰州市高港区)农业农村和水利局就投诉事项在法定期限内未告知是否受理申请行政复议一案,本单位已于2026年9月2日作出《行政复议决定书》(泰高政行复〔2026〕77号),决定内容如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六十九条的规定,驳回申请人的行政复议请求。
你系本案申请人,本单位通过EMS特快专递邮寄至你提交的联系地址,但该信件未被签收并被退回。因无法与你取得联系,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上述《行政复议决定书》。请你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前往泰州医药高新区(高港区)司法局行政复议科(地址:江苏省泰州市高港区港城路18号,电话:0523-86968229)领取上述行政复议文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泰州市高港区人民政府
2026年9月14日